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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与故意伤害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5日 来源:文山医疗官司律师
[导读]:医疗过失与故意伤害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责任,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或技术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后者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情形。

医疗过失与故意伤害区别是什么?

医疗过失通常发生在医疗服务提供者未能按照合理的注意标准行事时,比如没有遵循正确的诊断程序、错误地执行了手术等。这类情况下的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而故意伤害则涉及更为严重的主观恶意,即加害方有意图地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其处理依据主要是《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医疗过失属于过失犯罪,而故意伤害则为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该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还有权索赔吗?

在医疗、科研等领域,知情同意书是保护患者或参与者权益的重要文件。签署知情同意书意味着患者或参与者已经了解了相关风险,并同意接受可能的治疗方案或参与研究活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发生任何不良后果,医疗机构或研究机构就完全免责。如果损害是由医疗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违反诊疗规范)、存在过失行为或是由于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则即使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受害者仍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过失与故意伤害虽然都可能导致受害者身体健康受损,但在法律责任归属及处罚力度上存在显著差异。正确区分二者对于合理界定法律责任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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