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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过程中谁来主持会议?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0日 来源:文山医疗官司律师
[导读]:在医疗事故调解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医患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机构主持会议。这有助于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医疗事故调解过程中谁来主持会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在医疗事故争议中,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进行调解,或者由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后选择其他第三方机构作为调解人。如果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则该部门将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并主持调解会议;若选择非官方渠道解决争议,则需双方共同同意某一具有相应资质与能力的第三方担任调解角色。无论哪种方式,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医患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妥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时是否必须有律师在场参与?

调解是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旨在通过双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解决纠纷。关于调解时是否必须有律师在场参与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类型的调解过程中都必须有律师参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调解过程。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或者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获得专业法律意见时,聘请律师参与可以帮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该条文强调了调解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但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有律师参与。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也提到: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调解。”除非是法院主持下的调解程序中法院认为需要律师参与的情形外,一般而言,调解时是否需要律师在场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在医疗事故调解过程中,既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会议,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来承担这一职责。重要的是要保证整个调解过程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并最终达到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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