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文斌律师
云南天外天(文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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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疗损害如何计算赔偿?
对于长期医疗损害赔偿而言,首先应明确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行为;需评估该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损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合理计算出应当给予受害者的经济补偿金额。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非财产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医疗记录保管不善有何后果?
医疗事故中,如果医疗机构对医疗记录保管不善,可能会导致患者权益受损、医疗纠纷处理困难等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有义务妥善保存患者的医疗记录。这些记录不仅是诊断治疗的重要依据,也是处理医疗争议时的关键证据。若因保管不当导致医疗记录丢失或损坏,不仅可能影响到医疗事故的准确判断与责任认定,还可能导致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急诊)手册、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出院记录等。未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处理长期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关键在于准确界定责任归属、全面考量损害后果,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同时,建议受害者在遇到此类纠纷时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